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吗
一、可以执行债务人
的债权吗
可以。
法律规定,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,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,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。
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
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
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;
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
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、证据。
第二百一十五条
债权人提出申请后,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。
第二百一十六条
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、证据,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;
申请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驳回。
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
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二、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已生效债权吗。
申请执行人需拥有针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关系;
其次,被执行人欠债未还以至于无法清偿债务;
再者,第三方对于已到期的债务没有任何异议;
并且,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;
最后,经由人民法院的严格审理之后,判定被执行人是否存在缺乏清偿能力以及迟延履行债务等情节,同时也需要判定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是否已经到期。
在执行到期债权时,必须向第三方发出明确的履行债务通知书,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之一。
如若第三方对此表示异议,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
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
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。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。人民法院查询、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。人民法院决定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财产,应当作出裁定,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有关单位必须办理。
可以。
法律规定,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,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,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。
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。